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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是对生命的亵渎,我国法律绝对禁止!

发布日期:2021-01-20

      近期有媒体爆料知名明星疑似代孕弃养两名婴儿,事情爆出之后引发了网友们的激烈讨论强烈谴责,相关官方媒体更是直言“把女性的子宫当作生育工具把新生的生命当作商品买卖,甚至可以随意丢弃,这条隐秘的黑色产业链打着法律的擦边球,不止损害女性健康、物化剥削女性,更是践踏公民权益、败坏人伦道德。“作为中国公民,因为代孕在中国被禁止,就钻法律空子就跑去美国,这绝不是遵纪守法”

代孕相关法律法规

那么有关代孕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当前我国法律对于代孕是“绝对禁止”,再来看一下目前我国对于禁止代孕的相关立法。

现行有效的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规定主要是2001年原卫生部颁布的《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及2003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

其中《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精子、卵子、胚胎,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对医疗机构处罚的上限数额分别为“3万”和“1万”,非医疗机构的处罚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罚上为“1万”,该管理办法对正规的医生和医疗机构进行管理,但其对代孕的规制方式仍然存在不足。

禁止代孕立法现状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第35条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这也被外界视为国家层面将对代孕实行全面管理的标志。

有条件的助孕仍然在研究规划中

基于实际情况国家卫健委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中医药大学教授樊民胜认为,纵观我国目前代孕市场和国外对代孕的态度,对于国内代孕还是不能“一刀切”,但也要反对商业代孕。国内目前存在大量不孕者和失独群体,出于对他们关怀的一方面,比较理想化的是已经生过孩子的人志愿为这部分人群代孕,给予适当、和商业性区分的补偿。

因此在对草案的分组审议中,草案第35条引起与会代表激辩。

支持者称,委托方和代孕方都处在高风险、无保障的环境中,为防范潜在纠纷禁止代孕,有其道理;反对者则认为,不应剥夺不孕夫妇通过代孕技术获得子女的权利,禁止代孕还会让“失独者”再受打击。最终,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除了“禁止代孕”的相关条款

 

禁止代孕商业化,进一步讨论是否一定限度放开

代孕风险可能由于代孕合同而产生欺诈的违法犯罪行为、代孕产生的抚养权争议继承权争议以及监护权的争议。“有的代孕母亲生了小孩之后,出于对小孩情感的依赖,不愿意把这小孩交给这个委托人,双方可能会发生一些问题。”目前我国私下找代孕的现象火爆需求旺盛,从这个现象看,有必要对代孕现象进行法律上的规制。另一方面,有必要进一步对代孕话题开展研究和探讨,看是否有必要在法律规则的范围内一定限度放开。

代孕涉及面过于广阔,稍有不慎就会给生命财产以及社会带来动乱,我们作为公民应当相信国家会通过系统的研究最终颁布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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