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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晓阳律师代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发布日期:2017-07-25

 

审理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民事

案  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合 议 庭 :谢保明、涂林宗、黄运祎

审理程序:一审

原  告:苏冠平   代理律师:谢晓阳 [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陈锡涛 [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

被  告:东莞市建龙机械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何勇 [广东凯略律师事务所]、张婷 [广东凯略律师事务所]

文书性质:裁定

 

文书正文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冠平诉被告东莞市建龙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于2014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苏冠平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328元,本院减半收取为1664元,由原告苏冠平负担,另退回原告苏冠平1664元。

审判人员

审判长黄运祎

审判员涂林宗

代理审判员谢保明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书记员袁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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