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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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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晓阳、陈锡涛律师代理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

发布日期:2018-08-06

案情简介:原告刘奎麟诉被告佛山市千一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奎麟于2015年11月2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案  号:(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1644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  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裁判日期:2015-11-09

合 议 庭 : 彭盎郑志柱陈东生

审理程序:一审

原  告:刘奎麟

被  告:佛山市千一家具有限公司

原告代理律师:

谢晓阳 [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

陈锡涛 [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

文书性质:裁定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奎麟,男,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委托代理人:谢晓阳,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锡涛,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千一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章爱民。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奎麟诉被告佛山市千一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奎麟于2015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刘奎麟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奎麟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计算为1683元,由原告刘奎麟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陈东生

审判员郑志柱

审判员彭盎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顾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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