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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晓阳、陈锡涛律师代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

发布日期:2018-08-06

案情简介:原告苏冠平诉被告金坤(系个体工商户东莞市万江德高机械厂经营者)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于2014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14)东中法知民初字第26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  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裁判日期:2014-06-16

合 议 庭: 谢保明涂林宗黄运祎

审理程序:一审

原  告:苏冠平

被  告:金坤

原告代理律师:

谢晓阳 [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

陈锡涛 [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

被告代理律师

何勇 [广东凯略律师事务所]

张婷 [广东凯略律师事务所]

文书性质:裁定


当事人信息

原告:苏冠平,男。

委托代理人:谢晓阳,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锡涛,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坤,男,系个体工商户东莞市万江德高机械厂经营者。

委托代理人:何勇,广东凯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婷,广东凯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冠平诉被告金坤(系个体工商户东莞市万江德高机械厂经营者)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于2014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苏冠平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328元,本院减半收取为1664元,由原告苏冠平负担,另退回原告苏冠平1664元。

审判人员

审判长黄运祎

审判员涂林宗

代理审判员谢保明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书记员袁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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