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某、霍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
【代理律师】
谢晓阳律师 案例整理:谢晓阳 欧阳璐懿
【案情简介】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付某、霍某购买无标识内衣和假冒"VICTORIA' SSECRET”牌的注册商标标识,并加工制作成假冒"VICTORIA' SSECRET”品牌的内衣,后通过淘宝网店对外销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5月起,被告人付某、霍某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富华村五街某号内,从盐步内衣市场和网络购买无标识内衣和假冒"VICTORIA' SSECRET”牌的注册商标标识,并加工制作成假冒"VICTORIA' SSECRET”品牌的内衣,后通过“私物订制”、“代言性感”两家淘宝网店对外销售。同年11月4日,二人在盐步富华村五街某号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起获假冒“VICTORIA' SSECRET”牌文胸740 件、“VICTORIA' SSECRET”底裤870条、 证据 "VICTORIA' SSECRET”吊牌39000个、缝纫机一台、电脑三台、快递单据9000 张及包装纸盒等物品。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付某认为其销售的是“维多利亚的秘密”中文商标注册资料不能证实付某销售“VICTORIA’ SSECRET”英文商标的产品,现有的证据中没有“维多利亚的秘密”中文商标的注册资料,这部分产品不应算入已销售的侵权产品金额;被告人霍某认为,未贴牌内衣价值不改计入非法经营数额,且淘宝网店存在大量刷单情况,网店的销量其只是起到协助作用。经分析辩护人提出意见认为检察院起诉书中指控的构成情节严重的金额属于证据不法达到确实充分,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处理本案涉案金额,最后将量刑幅度调整为一般情节,并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被告人和家属均对辩护律师努力后的刑期结果表示满意和感谢!
【裁判要旨】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
1.被告人付某、霍某销售的是“维多利亚的秘密”中文商标,是否能证明其有销售"VICTORIA' SSECRET”英文商标的行为?
2.对于被告人付某、霍某销售的是“维多利亚的秘密”中文商标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3.指控的销售金额如何计量,半成品是否应当计入,网店刷单造成与实际销售额存在较大差别的情况下如何做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方式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付某、霍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而刑期方面鉴于被告人认罪悔罪、初犯、涉案金额经检察院与被告人、辩护人、合议庭在庭审中重新确定后调整到了属于一般情节,对付某某、霍某某适用了比较短的刑期并适用缓刑。
【典型意义】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在这类案件中犯罪金额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通常刑事指控金额会存在证据缺陷或者证据缺失,这有利于辩护律师发挥细致的功底去争取排除部分存凝的金额从而有利于为被告人争取一个较短的刑期,假冒注册商标罪为高发的知识产权犯罪类型,在其构成要件中对于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的认定,销售中文商标,亦可能认定其有销售该英文商标的行为,因此当事人在进行日常经营销售活动中应该警惕此类行为,以免构成违反国家法律的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