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谢晓阳先生)
手机:13380203372
微信:xls148或xyls06168
联系邮箱
nhxiexiaoyang@sina.com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31号碧桂城市花园南区三栋14楼、24楼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

刑事案件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主页 > 司法案例 > 刑事案件

林某涉嫌开设赌场刑事案件

发布日期:2025-03-25

【辩护律师】

何万龙、邵璐璐

【案情简介】

林某于2022年至2023年4月间,在湖南省某市,明知其表哥邝某(另案处理)欲将本人的身份 证及二张农业银行卡用于绑定赌博“老虎机”收款,而予以提供,并配合邝某在广州市某科技公司、奥某云等第三方结算平台注册赌博“老虎机”收款账户。邝某取得平台收款码后,提供给贺某波、贺某兴(均另案处理)叔侄用于赌博“老虎机”收款,至查获时,共计收取赌资约48万余元。其间,贺某波、贺某兴于2022年11月间,将一台绑有该收款码的赌博“老虎机”放 置在被告人吕某经营的安溪县凤城镇祥云路某店内, 供他人赌博,至2023年4月18日被查获时,该赌博机共获利 2万4千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吕某开设赌场并聚众赌博,其中被告人林某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林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林某、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指控提供的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视听资料、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

法院另查明,林某个人非法获利2万4千余元。被告人林某与其丈夫家庭住所地为湖南省***,并共同购置房产,被告人林某出具保证书保证如适用缓刑,其在矫正期间将自觉接受居住地 的社区矫正机关的社区矫正并遵守相关纪律。【裁判要旨】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能否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吕某分别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开设赌场并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属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林某属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吕某犯开设赌场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减轻处罚。

被告人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款并预缴罚金,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林某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预缴 罚金,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符合缓刑的规定,故依法对被告人林娇缓刑。辩护人何万龙、邵璐璐关于被告人林某如实供述罪行,属从犯,建议减轻处罚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法院最终判决:一、被告人林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已预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吕某犯开设赌场罪,......。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被告人林某退缴于本院的违法所得款人民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在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何万龙、邵璐璐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并根据公安、检察院补充侦查及补充证据材料进行阅卷分析。在充分考虑林某案件中起的作用及得知林某家庭实际困难情况后,辩护人主动向委托人收集有关家庭情况困难,家人患重病等证明材料,结合案情,主要从:“1、林某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2、林某为初犯,且在本案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中为从犯,发挥作用小,其犯罪主观恶性极低,社会危害性不大;3、林某已充分认识到错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其家庭情况困难,家人身体情况差;”方面、林某实际获利数额及对收受款项如何处置等方面出发,在2024年4月16日第一次开庭及2024年6月27日第二次开庭均展开充分辩护,最终被法院采纳。

 

在线律师
×
请选择客服
即时交谈或留言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工伤交通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知识产权